因怀疑儿媳的出走与他人有关,被告人王法宝让女儿王小英找人教训一下该人,新昌县人民法院4月19日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小英、王法宝、盛伟平、梁洪江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。 2006年2月初,被告人王法宝因怀疑其儿媳离家出走与潘某有关,让其女儿王小英找人教训潘,被告人王小英与石增栋联系,让石为其叫人帮忙。2006年2月13日上午9时左右,被告人盛伟平、梁洪江和梁石余(另案处理)等人乘一面包车到新昌县镜岭镇,经王家父女指认后,将潘某拉上车,并对其殴打,但潘某一直否认将人带走。直到当天下午1时许,潘某才被释放。经法医鉴定,潘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。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小英、王法宝、盛伟平、梁洪江采用非法拘留的方法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。 |